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完善并统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相关跨境资金管理,提升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企业”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直接境外发行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的相关资金管理事宜,适用上述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涉及的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资金汇兑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检查。
《起草说明》表示,目前,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人民币和外币跨境管理政策不统一,有必要基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4〕54 号,以下简称54号文)起草本外币一体化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对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以及H股“全流通”的管理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后,也有必要同步更新汇兑环节的资金管理政策。同时,54号文实施已逾10年,经营主体反映,现有管理在登记时间要求、账户使用、资金汇兑等方面存在不便利,为顺应市场需求,结合前期银行办理境外上市登记业务试点情况,拟对现行政策进行优化,支持境内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通知》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以人民币调回的,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
二是企业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和外汇风险管理更为灵活便利。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三是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除上市企业回购、境内股东增持外,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登记的办理方式,由在外汇局办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将发行上市、增发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延长为30个工作日。将减持登记时限由拟减持前20个工作日调整为减持后30个工作日。放宽企业信息变更、部分股权结构变化等登记时限要求。
四是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和将可转债转为股票相关管理要求。此外,考虑到企业存在境外使用的合理诉求,明确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已拿到发改、商务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
---
延伸阅读:
字节自研AI IDE产品TRAE月活用户超百万头条热点
面包店因“抗癌客户”评价爆火、后被质疑自导自演,湖州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核查今日资讯
【评论】反内卷应该是一个“慢工”和“细活”今日资讯
多发性骨髓瘤发病率增高,专家:规范化治疗或实现功能性治愈网友刷爆了
与辉同行就带货优思益致歉:将为用户先行垫付、全额退款今日资讯
界面新闻记者 | 宋佳楠伴随着优思益事件持续发酵,与辉同行及众多明星直播间相继表态。4月3日,界面新闻记者询问与辉同行客服优思益相关订单是否有最新的售后解决方案时,对方表示,针对近期央视报道优思益相关商家与商品问题,与辉同行高度关注,第一时间启动全面复盘核查,也正
0评论2026-04-04404